馆陶护照加注指南

本文为你详细介绍了馆陶护照加注指南,具体包括馆陶护照加注办理条件、馆陶护照加注办理材料、馆陶护照加注办理流程和馆陶护照加注办理地点,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办理材料

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及复印件;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提交居民身份证、照片、《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提交材料:根据预约时间,亲自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点击查看更具体:馆陶护照加注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馆陶县公安局

政府街46号

电话:0310-282105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办理费用

加注 2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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