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护照加注指南
本文为你详细介绍了馆陶护照加注指南,具体包括馆陶护照加注办理条件、馆陶护照加注办理材料、馆陶护照加注办理流程和馆陶护照加注办理地点,更多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持有护照,但护照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包括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可以申请办理加注。加注内容以本人户口簿或公证书为准。
办理材料
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及复印件;
2.加注姓名和曾用名的,须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加注姓名其他读音的,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加注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馆陶县公安局
政府街46号
电话:0310-2821059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办理费用
加注 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