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港澳再次签注申请(其他)

导语 办理其他赴港澳再次签注申请需要注意什么呢?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薄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证明;

  7、申请其他类签注的,还须交验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证明材料原件;

  8、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港澳签注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9、对赴港澳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加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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