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港澳再次签注申请(探亲)

导语 办理探亲赴港澳再次签注申请需要怎么做呢?本地宝小编乐意为你解答。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薄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证明;

  7、申请探亲签注的,还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一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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