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类签注

导语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类签注具体有什么事项呢?

  1、提交填写完整且贴有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户口薄原件。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提交符合办理证件要求的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或照片电子版(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证明;

  6、现役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的,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含首次签注)或再次签注证明;

  7、申请商务签注的,须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对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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