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刑侦部门共同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导语 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刑侦部门共同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哪些事项呢?小编为你解答。

  一、立案标准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20一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3一4次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1一2人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人民币5一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骗取出境证件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5一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一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5一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的;

  仍)违法所得10一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四)出售出人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一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人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一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应当立案侦查。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20一49人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一4次的;

  (3)使用简陋、破旧、报废,通气状况很差的船只或者车辆等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4)违法所得5一20万元的;

  (5)造成被运送人重伤1一2人的;

  (6)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运送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

  (4)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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