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四房并轨”本月起实施新细则

导语 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保障性住房四房并轨细则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关部门将不再接受按原来申请条件办理保障性住房申请,新卷受理工作将会从12月1日起按照新的程序和条件有序进行。

  亮点一:扩大保障范围

  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据了解,此次运行细则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并,统称保障性住房,为租赁型住房和销售型住房两种形式,单套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严格控制在总量的30%以内。

  在原有四类保障范围的基础上,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是本次细则新亮点。符合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新细则取消了原来对离婚年限的限制,规定符合条件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持暂住证及本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障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在地的保障房中心提出申请。

  亮点二:简化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除保障范围扩大外,新细则在申请程序上也进行了简化。

  将原有流程的三级申请变为登记申请,申请家庭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申请人确认签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认定,市民政、公安15个工作日内核定,然后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而最终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在分配上,将采取轮候制度,对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和轮候顺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轮候期内,因户籍、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在进行备案后将退出轮候。

  亮点三:保租控售并举

  在满足租赁保障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保障性住房优先考虑租赁型保障方式,在满足租赁保障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出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其数量的三分之一。

  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由申请年限按照保障家庭类别的先后顺序,分别组织摇号,出售价格参照同地段、同品质类似住房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以保障性住房市场价格购买的,转让上市按照商品住房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障性住房保障价格购买的,自房屋收讫之日起满5年且取得产权后方可转让。

  租赁期限原则为3年以下,需要续租的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动态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保障情况和后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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